正義網電(記者 沈義)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令,近日對殺害“英雄民警”蔣衛紅(今年4月被公安部追授為“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”)的毒販汪均,依法執行死刑。
  經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,法院依法對此案開庭審理查明,2013年11月4日19時50分,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局百勝派出所所長蔣衛紅帶領民警,在對以汪均為首的一伙毒販進行抓捕的過程中,汪均為抗拒抓捕,從車內持一把長33釐米的帶刺尖刀朝圍堵的蔣衛紅胸部猛刺一刀後,翻窗跳出車外欲逃走。蔣衛紅負傷後仍與增援的民警配合,最終將汪均抓獲。蔣衛紅終因心臟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。據查,2013年10月至11月4日,汪均先後4次販賣毒品。案發後,公安機關在汪均駕駛的汽車內和家中共查獲冰毒25.22克、麻古0.47克。
  今年1月16日,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定,汪均販賣毒品後抗拒抓捕,持刀將公安民警刺死,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和故意殺人罪,罪行極其嚴重,情節特別惡劣,社會危害性極大,依照刑法有關規定,數罪並罰,決定對其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汪均不服一審判決,提出上訴。該市高級法院經開庭審理,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並依法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汪均的死刑,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。   (原標題:重慶市殺害“英雄民警”的毒販被執行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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